“过站就收12元,不按照里程数计算,显然有失公平。”虽然一审的诉求被驳回,但云南衡炜律师事务所朱智律师坚持认为,行驶4公里收费24元是“天价过路费”。 原告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今天,曲靖市中院将对此案进行二审。 行驶4公里 每公里约缴费6元 2013年10月14日11时33分03秒,原告朱智驾驶云A牌照轿车,从宣威市出发,经宣威市板桥镇收费站进入宣(宣威)天(天生桥)一级公路,缴费12元,行驶约2公里后下入板桥镇。约9分钟后,他经板桥收费站进入宣威市,再次缴费12元。 “仅行驶约4公里,缴费2次,合计24元,每公里约缴费6元。”认为收费太高,朱智将板桥收费站管理方——曲靖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退还多收的22.72元钱,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 去年11月20日,曲靖市麒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经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按照相关批复文件“过站式”收取通行费不违反法律规定,且计价标准已向社会公示,对所有过往车辆具有同等约束力。 “原告驾车行经该道路,属自愿接受该服务。而被告设置的两个收费站经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与批准,收费行为并无违法性。”去年12月26日,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朱智的诉讼请求。 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“4公里就收费24元,一审法院只审查出台法规的合理性,却不审查收费的公平性,显然是有失公平的判决。”一审宣判下达后,朱智表示不服,他坚持认为国道326路线改扩建成宣(宣威)天(天生桥)一级公路,这是从昆明途径宣威的必经之路,只按过站式收费却不考虑里程数,是有失公平的服务合同。他向曲靖市中院提起上诉。 今天该案在曲靖市中院开庭审理。朱智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,依法改判。虽然和一审主张的“退还多收的22.72元钱”诉求不变,而打官司的成本可能要2000多元,但他希望通过公益官司,纠正公平不合理收费行为,推动社会公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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